志愿助残 同奔小康—黄冈市出台文件要求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中 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

2016年4月19日

2016-04-12

黄冈市残疾人联合会

志愿助残 同奔小康—黄冈市出台文件要求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中 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

残疾人精准脱贫是国家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。3月2日召开的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,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中广泛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,4月5日,黄冈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中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的通知》(黄扶组发〔2016〕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“精准扶贫、不落一人”的总要求,实现残疾人脱贫,确保贫困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,在全市广泛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。《通知》具体要求如下:

1 进一步提高做好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

残疾人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、扶持难度最大、返贫率最高、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,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,需要格外关心,格外关注。李克强总理提出,没有残疾人的小康,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。我市现有46.2万残疾人,其中80%以上生活在农村,总量居全省第一,还有7.2万多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,生活十分困难,农村残疾人脱贫任务非常艰巨。在当前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,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决战阶段,必须给予农村贫困残疾人更高的重视,更多的支持和更有效的投入。

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中广泛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,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,是围绕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、牢固树立并贯彻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发展理念的有效途径,是保障和改善民生、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的迫切需要,是实现共同富裕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。

2 在全市广泛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

(一)强化各级、各部门助残扶贫。全市各级、各部门要本着“积极主动、助残优先、有所作为”的原则,对外引进项目、对内挖掘资源,通过结对扶贫、政策扶贫、基础设施扶贫、产业扶贫、组织共建扶贫、培训扶贫、文化医疗扶贫、助学兴教扶贫等方式,多途径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,把帮助残疾人脱贫优先纳入部门政策享受,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困难。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要培育和扶持一个地方特色优势产业,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就业,生产增收,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。每个部门至少对口帮扶3个贫困残疾人家庭,实施长期有效的关爱和扶助。引导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、商贸、手工艺加工、家庭服务、农村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。

(二)深化定点驻村助残扶贫。结合第一书记定点帮扶工作,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联系点或示范点,倡导机关干部、企事业单位职工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服务,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都有帮扶责任人,有切实可行的投入少、见效快、风险小的增收项目,帮扶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。每个定点村的扶贫工作队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生活、生产的关注,加大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推进落实力度,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突出问题,不脱贫不脱钩。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每次进村走访、调研必须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。驻村工作队要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,督促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、新农合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,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要予以特殊帮扶。

(三)倡导民营企业助残扶贫。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尽其所能,拓宽思路,创新方式,全方位、多渠道开展助残行动,帮助贫困残疾人。发挥民营企业资金、技术、市场、管理等优势,到贫困县或贫困村通过投资企业、兴办实业、技能培训、推广技术、发展贸易,安置残疾人就业、捐资助残,增强贫困村及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。 通过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创办扶贫基地发展特色产业脱贫,支持民营企业采用“公司(基地)+扶贫残疾人户”的方式,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、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。

(四)引导社会组织助残扶贫。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阳光助残活动,鼓励其根据自身实际,创建各类形式的助残扶贫公益项目,打造优秀助残扶贫公益品牌。引导基金会、慈善机构在筹集扶贫开发资金方面发挥优势,拓展助残扶贫开发资金渠道,将慈善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残疾人脱贫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扶贫活动要提供信息服务、业务指导,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、配置和使用等环节,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。

(五)广泛动员个人助残扶贫。巩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成果,继续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,通过一对一结对、手拉手引导等“帮、包、带、扶”形式,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、摆脱困境。倡导“我为人人、人人为我”的全民公益理念,大兴友善互助、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,依托各类社会组织,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,发扬中华民族“扶贫济困、乐善好施”的传统美德,通过爱心捐赠、志愿服务、结对帮扶等形式,针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助教、助医、助学等助残扶贫活动。

(六)充分调动志愿者力量开展助残行动。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协会作用,鼓励支持青年学生、专业技术人才、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志愿助残行动,建立各级助残志愿者组织,构建助残志愿者服务网络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,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残疾人贫困识别、扶贫调研、助教支医、文化下乡、科技推广、创业引领等助残扶贫活动。各级机关、事业单位要将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阳光助残公益事业。

3 切实加强对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工作的领导

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,加大投入,强化措施,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把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抓出成效。

(一)重点规划,纳入方案。各地、各部门要把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“十三五”重点工作,把开展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规划,统一部署、统一安排、统一落实。

(二)加强督办,纳入考核。在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工作的督办、考核中,把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督查重点,将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”工作中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提高,作为重要考核指标。

(三)加强宣传,推介典型。要充分发挥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等传媒的作用,集中挖掘宣传一批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典型,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,宣传志愿助残的感人事迹,引导广大市民理解、关注、参与志愿助残,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启声康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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