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,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法律法规及省防控指挥部通告,现将市内企业延迟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1.黄冈市域内,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(供水、供气、供电、通讯等行业)、疫情防控必需(医疗器械、药品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)、群众生活必需(超市卖场、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)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,其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(农历正月二十)。2月13日以后根据疫情发展情况,由市疫情防…